“食品药监”医药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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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邮政编码:150020 电话:+86-451-88337400 传真:+86-451-88337419
人气:7729 - 百度权重:0 - Google PR:0 - 2013-02-25 - 收藏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省政府综合楼6楼 电话:(0431)82763973 传真:(0431)82763973 邮编:130051
人气:6206 - 百度权重:0 - Google PR:0 - 2013-02-25 - 收藏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十)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检查。 (十一)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及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气:4817 - 百度权重:0 - Google PR:0 - 2013-02-25 - 收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十)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气:7103 - 百度权重:0 - Google PR:0 - 2013-02-25 - 收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44号)精神,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如下: 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依法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气:15806 - 百度权重:0 - Google PR:0 - 2013-02-25 - 收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成立于1978年,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面向政府决策和科技决策的信息研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进行国内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研究分析与服务等工作。 作为从事医药信息的专业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有着近30年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历史,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信息研究团队,凭借人才优势和丰富的经验,开发了大量权威的信息产品,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临床使用以至整个行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现已成为政府决策信息支持中心、食品药品信息数据分析及发布中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技术支持中心、食品药品信息的检索和咨询中心。可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方式包括:网站、光盘、影视、期刊、资料、图书及咨询等。
人气:11770 - 百度权重:0 - Google PR:0 - 2012-12-28 - 收藏地 址: 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38 号 邮 编: 100810 局总机: 68313344 邮 箱: webmaster@s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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