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部门对这名“神医”及其所在公司进行了查处,给予其20万元的罚款。可别嫌这20万元太少,这已是最高处罚额度了。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与上亿元的收入相比,20万元算的了什么?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得到这样的处罚,“神医”及其所在公司有何反应?他们一定会暗自高兴地接受处罚,然后另找地方重操旧业,用同样的方式大发横财,即使再被处罚十次百次,他们也毫无畏惧。
的确,“神医”的手段很高明。他不治病,只讲课,不推销药品,只介绍养生饮料,如此一来,公安、卫生等部门管不着他们,只有工商一家,拿《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处罚依据。也许“神医”的法律功课做得很过硬,但其手段是否真没有漏洞,还有待评估。退一步讲,假如穷尽所有现有法律条款,仍然对这种“神医”手段没有办法,只能说明法律存在漏洞,有修改和完善的必要。比如对于利用培训传播错误信息来推销产品的,是否仍以一个机械性的数额来处罚,能不能根据非法所得来确定罚金,也值得加以探讨。挠痒痒式的执法,不仅起不到作用,反而更像默认或鼓励,不利于打击“神医”。这种现象必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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