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0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国新冠疫苗研发进展、安全性、有效性等有关情况。
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郑忠伟透露,中国新冠疫苗的价格坚持企业主体定价,但要遵循公共产品属性的原则。“作为公共产品属性,新冠疫苗的定价一定不是以供需作为定价基础的,而是以成本作为定价基础。”
同时,根据公众对新冠疫苗接种的意愿和接种需求开展新冠疫苗定价。郑忠伟强调,中国新冠疫苗的定价是在大众可接受的范围内。新冠疫苗的价格决定因素是很多的,除成本以外,也包括产能、接种规模,而且不同的技术路线的成本也不一样。
据介绍,目前,我国的疫苗研发工作总体上是处于领先地位,已经有13个疫苗进入了临床试验。其中,灭活疫苗和腺病毒载体疫苗两种技术路线共4个疫苗进入III期临床试验。4个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疫苗,总体上进展顺利。截止到目前共计接种约6万名受试者,未收到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
“已经有几十个国家向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提出新冠疫苗的需求。”国药集团董事长刘敬桢在发布会上透露,国药集团中国生物两个研究所的国内I、II期临床试验已接种4064人,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已经接种5万余人。“截至目前,中国生物没有接到和观察到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安全性反应良好。”
刘敬桢说,当前新冠灭活疫苗正在全力冲刺阶段,国药集团中国生物疫苗研发还剩“最后一公里”,在III期临床试验取得安全性和保护力数据后,疫苗经审评获批即可上市。“实际上,国药集团中国生物的的两支灭活疫苗,均纳入紧急使用范围。”明年产能将达10亿剂以上,能保证安全充足的疫苗供应。
针对把未上市的新冠疫苗紧急使用的做法是否冒进,郑忠伟回应说,在应对境外输入压力和境内反弹压力的过程中,一些抗疫一线的医疗防疫人员,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在抗疫过程中成为高风险的暴露人群,面临巨大的新冠疫情感染风险。
郑忠伟说,“在这类人群中,开展疫苗的紧急使用,是保护他们生命健康安全非常必要的一个手段。”我国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正是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应程序启动的。
而且,紧急使用的启动经过层层严格的论证、审评,同时也满足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规则。“正式启动新冠疫苗紧急使用前,优选的疫苗已经获批开展III期临床试验。”郑忠伟说,就目前来看,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大规模的人群数据再次验证了新冠疫苗紧急使用优选疫苗的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证据。
据介绍,中国已经加入由世卫组织、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共同发起的“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外交部国际司二级巡视员赵星指出,这是中国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推动疫苗成为全球公共产品的一个重大举措。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全球大流行,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赵星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关心的是如何才能让发展中国家用得上、用得起安全、有效的疫苗。”
赵星说,中方已经郑重承诺,中国的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之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优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这和实施计划的目标和初衷也是一致的,因此从一开始中国就同实施计划的发起方保持着密切联系。
赵星强调,下一步,中国政府将继续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确保所有国家都能够有平等机会获取安全和有效的疫苗作中国的贡献。